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2年10月17日发布的《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办法》,规定,在本市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包括创伤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组织、器官移植技术项目,都属于医学新技术。任何医疗机构欲做这种技术,必须经过严格审查,获得准入许可。
根据这个法律,刘中民所做的“心肺联合移植手术”“人工心脏+干细胞移植术”都是要有准入许可才可以做的,可是刘中民在没有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就做了。
他们在没有取得合法资质的情况下,违反多项现行的法律法规,擅自以常规手术的名义,把病人骗上手术台,将病人的心脏和肺脏一起切除,做心肺联合移植的人体试验,造成病人死亡,构成了超执业范围非法行医和非法人体试验的犯罪情节,造成了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法律规定,为小儿实施心脏外科手术,属于小儿外科和小儿胸心外科手术的诊疗科目,医疗机构必须要有经核准登记的行医资格,上海市东方医院及刘中民本人根本就没有小儿外科和小儿胸心外科诊疗科目的行医资格。
他们在没有小儿外科的合法资质和医疗技术准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以常规手术的名义,违法使用未经国家注册许可的医疗器械“人工心脏”,对儿科病人实施“人工心脏植入手术”、“心脏干细胞移植术”、“肌细胞移植术”等多项人体试验,造成病人死亡,构成了超执业范围非法行医和非法人体试验的情节,造成了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法律规定,“人工心脏”属于国家严格监管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必须按规定申请注册,未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不得销售、使用。而刘中民为小儿患者植入安装的的“人工心脏”根本就没有经过注册,属于非法产品。
法律规定,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而上海东方医院却使用未经注册,没有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德国籍医生翁渝国在医院违规做手术。
依法行医是一个医生的最起码的守则,而刘中民目无法纪,以攀登医学高峰,勇于探索,探寻尖端技术的突破为由,一而再,再而三地违法违规操作,其动机不言自明。攀登医学高峰不能成为违法违规操作的理由,世界上没有一条法律允许违法搞科研!更没有一条法律允许违法拿病人的生命来搞科研!
他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超执业范围的非法行医,是2007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打击对象,而且是打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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